岗位职责规定文件
太阳集团欢迎您教学管理人员职责条例
发布时间:2022-10-26 09:11    点击:[]

为了确立教学管理在学院管理中的基础地位,明确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权力,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管理组织和人员应承担的教学管理基本任务为:研究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二条  教学管理组织和人员应明确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为: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过程)管理,教学质量与评价,教学队伍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管理制度等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教学管理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本院的重要教学工作。学院设专职的教学秘书,协助处理具体教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系教学管理工作由系主任全面负责,安排具体的教学业务。

第五条  各级教学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忠于职守,敬业爱岗,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二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  分管教学副院长的教学管理工作考核由院长组织进行。在分别采集教务处代表、系主任、教务秘书、教师代表、分管教学副院长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由院长对分管教学副院长做出综合评价,并据以奖惩。对严重失职者,向校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免除职务的建议。

第十二条  系主任的教学管理工作考核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组织进行。在分别采集教务秘书、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系主任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由院长给出综合评价,并据以奖惩。对严重失职者,向院长提出免除职务的建议。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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