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规范太阳集团欢迎您教学档案工作,加强对教学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学院教学档案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分管,日常工作由学院教学秘书负责。
3.学院在教学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均集中统一管理。
二、档案室及管理人员职责
4.督促学院各系及各专任教师,按规定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保管工作。
5.集中统一管理学院在教学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
6.认真执行学校教务处及学院有关教学档案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好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7.主动、及时地收集本院在教学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认真做好整理、鉴定和保管工作。
三、档案的保管制度
8.学院教学档案由教学秘书管理,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教学档案室;教师如需借用,需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并征得教学秘书的同意进行登记后方可带出档案室;借用的教学档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查阅档案时,不允许在案卷上圈划、批注、磨损、涂改、剪裁及拆散档案。
9.档案室内严禁吸烟。负责人员离开时,要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10.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凡遇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11.教学档案的处理要做到及时登记、及时催办、及时归卷;要做到不积压、不错漏、不遗失。
12.各类档案移交时,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清点检查,办好交接手续。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