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习是大学教育的一个必备的重要教学环节,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实习,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获得毕业资格。根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籍管理规定》([2013]44号)、《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办法》([2014]60号)、《考试工作管理办法》([2017]56号)精神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为加强太阳集团欢迎您毕业实习教学管理,提高毕业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程序
(一)成立实习领导小组
学院在每次毕业实习前成立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负责人、辅导员、系主任、班主任、指导教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实习工作,并明确分工。
(二)实习组织形式
太阳集团欢迎您各专业应根据专业特点、实习要求等,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地开展毕业实习工作,并须签订大学生实习协议。
1.集中实习。学院鼓励采取实践基地、实习合作单位集中实习形式。各系应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实践基地和实习合作单位,优先安排学生到已建实践基地和合作单位实习,加强与实践基地和实习合作单位的沟通联系。如组织学生进行集中实习,系主任须将实习具体安排以书面形式递交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并经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2.分散实习。各系可以根据各专业特点,组织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由学生和单位协商确定具体实习内容,制定实习计划。学生分散实习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条件完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在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前,学生应会同指导教师对实习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以防上当受骗。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为最大限度减少跨区域流动,学生最好选择当地的单位实习。
(三)做好实习动员
实习动员工作,由各毕业班班主任主持,于实习前进行。通过动员,使学生了解毕业实习的目的、任务、内容、时间安排等。同时,还要向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等。
(四)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集中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由系主任指定,分散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由各学生的学业导师兼任。指导教师职责:
1.集中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点了解和熟悉情况,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3)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院汇报。
2.分散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应采用电话、微信、QQ、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学生实习进展情况,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并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的困难。
(2)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较重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汇报,并作相应的处理。
(五)实习监督与检查
在实习期间,学院选派专人到各实习点进行巡视,及时掌握实习情况,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二、毕业实习要求
1.实习期限:毕业实习从第六(或七)学期课程结束开始,至第八学期五月上旬结束,实习时间需满8个周(由实习单位发放实习补贴的财务账页时间来确定)。凡因学生个人原因未能按期实习或实习不满8个周的,不计实习成绩,不能按时毕业,随下一年级完成实习。整个实习过程实习单位不超过2个,实习期间学院进行检查,弄虚作假者实习成绩不及格。
2.实习内容:实习期间,学生要按照实习单位指定岗位进行实习,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与指导,认真完成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但不得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非法活动。
3.劳动纪律与安全: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依法规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其中,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程,依规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同时,要严格遵守实地单位所在地及实习单位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管理规定,做好自我防护。
4.实习补贴:在实习期间,实习单位根据大学生实习协议规定支付学生一定的补助。
三、毕业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1.实习成绩可根据实习报告、实习鉴定、实习答辩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实习内容,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报告、实习鉴定、实习单位连续发放实习补贴的财务账页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并参加学院组织的实习答辩。
2.实习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实习报告成绩+实习答辩成绩,分值各占50%。
3.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4.实习期间学生若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查实后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实习单位予以辞退,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毕业实习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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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